劉漢、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、包庇、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案件,於3月31日由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。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,1993年以來,被告人劉漢與劉維、孫曉東(另案處理)等人通過在四川廣漢、成都和上海、重慶等地開設賭博游戲機廳、經營建材、從事期貨交易等活動,逐步積累經濟實力。自1997年起,劉漢、孫曉東註冊成立四川漢龍(集團)有限公司,並以漢龍集團及其他經濟實體為依托,伙同劉維先後網羅了被告人唐先兵等人,逐步形成了以劉漢和劉維、孫曉東為首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。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,被告人劉漢、劉維等人無視國家法律,聚集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,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,同時以暴力、威脅等手段,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,故意傷害,非法拘禁,敲詐勒索,尋釁滋事,非法買賣槍支,非法持有槍支、彈葯等違法犯罪活動,為非作惡,欺壓、殘害群眾,稱霸一方,其行為已構成組織、領導、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。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出,被告人劉漢、劉維等人應當以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故意殺人罪,故意傷害罪,非法拘禁罪,非法買賣槍支罪,非法持有槍支、彈葯罪,串通投標罪,非法經營罪,敲詐勒索罪,故意毀壞財物罪,妨害公務罪,開設賭場罪,尋釁滋事罪,窩藏罪,騙取貸款、票據承兌、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據新華社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劉漢等36人涉黑受審涉15宗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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