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薑麗霞 徐佳
  近期,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市局歷經9個多月的專案偵查,成功摧毀以河北籍王某某、富陽本地籍白某某、河南籍胡某為首的涉嫌賭博、非法拘禁、尋釁滋事等犯罪團夥,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3名。該案日前移送富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  去年下半年,富陽市公安局通過情報信息綜合研判,發現王某某、白某某、胡某等人涉嫌賭博、尋釁滋事等犯罪線索,在富陽市委常委、公安局長樓正權的直接指揮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下,迅速抽調精幹力量成立5人小組進行前期偵查。經過半年多的縝密偵查,初步掌握了這一犯罪團夥的組織脈絡、活動規律及主要犯罪情況。
  4月22日凌晨,富陽警方果斷收網,抽調300餘名警力,精心組織開展了“富春利劍”集中抓捕行動。一舉抓獲白某某、王某某等全部30名抓捕對象,繳獲涉案贓款155萬餘元,大砍刀、匕首、斧頭、弓弩、棍棒24件,相關賬冊、借條等一批。
  隨後,富陽警方立即抽調45名精兵強將成立專案組,夜以繼日開展內查外調工作。經過3個多月的努力偵辦,專案成果不斷擴大。至7月底,共抓獲73名犯罪嫌疑人,現已移送起訴70人;被抓獲的人員中前科人員49名,累犯17名。
  現依法查明,自2012年以來,王某某、白某某、胡某犯罪團夥賭博或開設賭場500餘場次,尋釁滋事、非法拘禁近百場次。
  該團夥在富陽及周邊地區,以拼股合伙等形式開設賭場,組織他人以“十三道”、“紅心寶”、“梭哈”等各種方式大肆聚眾賭博,從中非法抽頭漁利,並通過為參賭人員提供賭資而非法獲取高額利息(俗稱“放炮子”)。
  團夥成員分工明確,有組織人員、合伙人員、放炮子人員、抽頭人員以及放哨人員、記帳人員、服務人員、公關人員等。
  王某某是河北省任丘市人,27歲,2011年9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,2011年12月因敲詐勒索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2012年3月21日刑滿釋放。王某某刑滿釋放後身無分文,借朋友一條金項鏈抵押得款9萬元起家,後拉攏牢友、老鄉等一批有前科劣跡人員從事放高利貸、賭場中向他人提供賭資等非法活動進行斂財。
  2013年12月王某某盤下一家臺球館,夫妻二人共同經營,並以此為據點,組織他人進行聚眾賭博,並從中非法抽頭獲利,期間為參與賭博人員提供賭資,從中非法獲取高額利息。
  2014年1月,白某某、顏某某、王某某商量開設賭場非法獲利,商定由白某某、王某某共同出資1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,由顏某某具體負責組織籌備和實施。
  顏某某等人在賭博前作了精心的準備:選好賭博地點、準備好籌碼、聯繫(攻關)好參賭人員、設定好賭博方式、準備好賭博工具、制定好賭博規程、物色好記帳抽頭工作人員。
  2014年2月至4月期間,顏某某等人在本市一酒店內多次組織王某某、毛某某、俞某某等一批老闆在賭場上以“杭麻”的方式進行賭博,賭博前每人先領取三十片籌碼,在開始前顏某某就先會從每人處抽走一片籌碼作為一刀麻將的頭錢,每個籌碼的價值為500元,即在一刀麻將開始,顏某某獲利2000元。
  參賭人員進行賭博時不帶現金,由賭場工作人員專門記賬。賭博結束後,贏者當場憑籌碼向賭場工作人員結賬拿走現金,輸者記帳後日後結算。
  據顏某某交代,其一個月就獲利60餘萬元。到4月22日被抓獲時,賭場上還有150多萬元的賭資沒有向參賭人員結算。
  記者瞭解到,在查明的500餘場次賭博中,該團夥總輸贏額達8000餘萬元,非法抽頭達2000餘萬元;賭場“放炮子”達4000餘萬元,非法收取利息達2000餘萬元。有的一個場次輸贏就達300餘萬元,有的一場賭博就能抽頭幾十萬元,有的參賭人員一場賭博就“吃炮子”(借賭債)達200萬元。
  為逼討賭債,該團夥採取打罵受害人、往受害人家裡扔機油瓶、在受害人家門牆車庫上塗油漆、半夜打砸受害人家門窗、在受害人家門口擺放花圈等手段,對欠賭債人員侮辱折磨,同時,還採取強行劫持、非法扣留等方式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。此外,該團夥還涉嫌在公共場所酒後滋事、隨意打砸,非法插手民間糾紛等犯罪行為。  (原標題:法制網首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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